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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点击:54   发布时间:2024-04-22 15:04:00

根据《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要求,我校拟在2024年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计划如下:

一、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级别、计划

序号

职业名称

职业编码

工种/职业方

技能等级

报名时间

认定时间

1

计算机程序设计员

4-04-05-01

计算机程序设计员

中级、高级

(4、3级)

第一期:4月10日-4月30日                  第二期:8月26日-9月10日

第三期:10月14日-10月27日  (其中第一期仅面向本校应届毕业生)

 

 

第一期:5月13日-5月19日                    第二期:9月24日-9月30日                  第三期:11月11日-11月17日     (其中第一期仅面向本校应届毕业生)

 

 

2

电工

6-31-01-03

电工

初级、中级、高级

(5、4、3级)

3

保育师

4-10-01-03

保育师

初级、中级、高级

(5、4、3级)

 

二、开展技能等级认定的评价方式

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国家职业标准》相关要求,结合实际需求,采用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来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理论知识考试采用上机考试方式,主要考核评价对象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操作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评价对象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理论考试合格后才可以进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考试不合格者有一次补考机会,技能操作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补考,需重新报名。

三、开展技能等级认定评价的时间地点

(一)报名及评价时间: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信息采集。

每期评价将根据各职业(工种)报名情况,分批次进行考核,具体考核评价时间以准考证为准,如因故调整考试时间,则以具体通知为准。

(二)评价地点:

理论知识考试地点:临沂市科技信息学校。

技能操作考核地点:临沂市科技信息学校实训场地。

四、报名条件

各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条件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公布的职业标准为准(详见附件3)。

五、报名要求

申报人员在报名时应根据所申报职业(工种)等级的报名条件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缴纳职业技能等级认证费用。申报人员需提供:

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二寸白底照片2张及同底电子照片(大小20kb以下)。

4.报名要求所需证明材料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2020年《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要求》

(1)申报条件要求具备一定级别职业资格的,需提交原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证书可在职业资格网上查询的,需提交查询结果复印件)。

(2)申报条件要求满足一定工作年限的,需提交工作经历证明和一年内的社保证明

(3)申报条件要求具备一定学历的,需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学籍证明等,全日制在校生集体报考的可由院校出具院校集体报考证明和在校生名册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证明和名册必须加盖院校单位公章。

(4)申报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考生必须如实填写《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提供的材料要与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证明材料如有虚假,取消报名资格;已参加考试的,则取消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已获得证书的,将没收职业资格证书,并注销网上查询系统中的相关数据。

六、报名缴费

审报材料审核通过、缴费成功后方视为报名通过。报名材料缺项、未通过审核、缴费未成功的不能参加技能等级认定评价。

缴费方式:报名审核通过后,识别二维码缴费。

考核费用:初级260元/人次;中级300元/人次;高级350元/人次。

缴费成功后学校财务开具财政非税票据。

七、其他事项:

学校地址:临沂市平邑县东城泰山路与平祥路交汇处。

咨询电话:卓老师18764989756

周老师13969944000

学校官网:http://www.sdpyzz.com/

 

 

 

2024年4月7日

 

 

 

 

 

 

 

 

附件1:

山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

申报人姓名

 

性别

 

彩 色

白底照片

出生日期

 

学历及专业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手机号码

 

考生类别

□院校学生

□社会人员

□其他

工作单位

 

证书信息

□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职业(工种):   等级: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发证机构:

□其他证书

证书名称:     等级: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发证机构:

申报信息

申报职业(工种):               申报等级:

申报科目

□理论 □技能 □综合

申报条件

 

个人承诺

我申报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维护认定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平性,现郑重承诺如下:

1. 本人已阅知并理解《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评价规范)等相关政策及报名须知内容,完全了解并符合所报考职业等级的条件要求。

2. 本人报名填写(提交)的身份证件、学历、现持有证书、职业工作年限等信息及认定期间提供的证件资料准确、真实、有效,不弄虚作假。

3. 本人知道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交费和打印准考证事宜,并清楚知道应按时参加认定,逾期本人将自动放弃认定。

4. 本人认真履行报考人员的各项义务,遵守认定纪律和考场规则,遵从评价机构的安排,服从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维护评价机构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不做扰乱报名和认定秩序的行为,不实施任何形式的考试舞弊。

5. 如有违纪违规及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工作经历证明

 

    兹有我单位员工       同志,性别    ,身份证号码                      ,自    年    月    日开始在我单位从事              工作至今,累计从事        专业工作满    年,工作简历如下:

工作经历起止年月

(或培训学习起止年月)

工作单位名称

(或参加培训学习经历)

从事职业

(或培训职业)

证明人

(姓名)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本人已知晓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考条件、资格审核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考有关规定,保证本次填报的信息完整准确,工作经历、培训学习经历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意接受被取消申报资格、取消当次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已参加考试者)、注销证书数据检索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已获得证书者)的处理。并自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考生签字:(指印)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该同志在工作期间,遵纪守法,无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本次申请考评填报内容真实准确。

 

 

 

  单位(盖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1、表格内容必须由考生本人填写,否则不予受理。2、本表由评价机构存档。

 

 

参评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规定

第一条 参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当次该科目的评价成绩。

(一)携带禁携物品(包括与评价内容相关的书籍、资料、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以及规定以外的工具等)进入座位(或考位)或未将禁携物品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拒不改正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或考位)参加评价,或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位),经提醒拒不改正的;

(三)在考场(或考区)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提醒拒不改正的;

(四)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二条 参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当次全部科目评价成绩,且当年不得参加评价。

(一)在评价过程中使用规定以外的带拍照、存储、传输或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相机、手机、耳机、U盘、手提电脑、智能手表、智能手环等)或其他电子用品的;

(二)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评价内容相关资料等的;

(三)故意损毁试卷、工件或考试材料的;

(四)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的:

(五)存在其他作弊但对其他应试人员未造成严重干扰的行为。

第三条 参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当次全部科目评价成绩。情节轻微的,2年内不得参加评价;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参加评价,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移送有关部门。

(一)通过虚假承诺、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其他非正当手段取得参加评价资格的;

(二)评价前以非正当手段获得试题或答案或进行传播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或胁迫他人配合作弊、偷换工量器具或工件等的;

(四)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评价或替他人参加评价的;

(五)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六)故意损毁评价设备(含视频监控系统)、材料,造成设备事故、人身伤害或设备主要零部件损坏的;

(七)其他影响恶劣或严重扰乱评价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四条 评价活动结束后,发现参评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并经确认的,依照本指引第五、六、七条的规定处理,对其中已颁发证书的,由评价机构或评价机构监管部门宣布评价成绩无效,并对已发放证书、已上网证书数据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申请人阅读签字:


附件3:

申请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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