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中专Logo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教研动态
学生学业评价办法
来源:教务处   点击:1073   发布时间:2017-09-28 10:29:00

学生学业评价办法

为科学评价学生学业情况,进一步规范课堂教学,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1、学生成绩的计算方法:

学生成绩(100分)=上课表现(10分)+作业(20分)+出勤(20分)+书籍等资料保存(10分)+实习、实训(10分)+考试成绩(30分)

2、任课教师负责对学生上课表现、作业、实习、实训、考试成绩的考核,每周将上课情况、实训情况进行评定,将成绩单一式两份,一份在班级内公示,一份于下周一前交专业部。班主任负责对学生每周的出勤和书籍等资料的保存情况进行评定。

3、班主任在期中、期末汇总学生各项成绩,计算出学生的学期总成绩。

4、学期总成绩低于60分视为不及格,下学期开学时必须参加补考,并交纳补考资料费,每科5元。补考仍不及格就业前再安排一次补考机会,如仍然不及格则缓期一年毕业,不予安置工作。

 

附:学生平日表现及作业评价表

打印】 【关闭
临沂市科技信息学校
地址:山东省平邑县平祥路1号   电话:0539-4211798   邮箱:52335598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