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业评价办法
为科学评价学生学业情况,进一步规范课堂教学,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1、学生成绩的计算方法:
学生成绩(100分)=上课表现(10分)+作业(20分)+出勤(20分)+书籍等资料保存(10分)+实习、实训(10分)+考试成绩(30分)
2、任课教师负责对学生上课表现、作业、实习、实训、考试成绩的考核,每周将上课情况、实训情况进行评定,将成绩单一式两份,一份在班级内公示,一份于下周一前交专业部。班主任负责对学生每周的出勤和书籍等资料的保存情况进行评定。
3、班主任在期中、期末汇总学生各项成绩,计算出学生的学期总成绩。
4、学期总成绩低于60分视为不及格,下学期开学时必须参加补考,并交纳补考资料费,每科5元。补考仍不及格就业前再安排一次补考机会,如仍然不及格则缓期一年毕业,不予安置工作。
附:学生平日表现及作业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