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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局关于报送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相关材料的通知
来源:党建办   点击:1704   发布时间:2018-04-08 09:22:00

平教党字〔2018〕4号

                             

中共平邑县教育体育局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喜庆

事宜有关规定的通知

 

局机关、体育运动中心、全县各学校党(总)支部:

为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倡导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平办发〔2017〕52号)和《关于加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城区移风易俗工作的实施方案》(平移办发〔201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建立教育系统党员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实行事前、事后“双报告”制度,制定本规定。

一、报告事项的界定

    报告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党员干部办理本人及由本人办理的近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婚丧嫁娶、生儿育女、庆生祝寿、升学留学、参军就业、乔迁履新、生病住院、开业庆典等事宜。

二、报告的范围

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党员干部及普通职工,实行分级管理报备。

    三、报告程序及要求

1、科级以上干部,事前事后在向本单位报告的同时,事前事后也要分别向局党委报告备案。其中各单位正科以上主要负责同志事先还要向县纪委派驻组报告。

    2、各镇(街道、开发区)中心校、中学及县直公民办学校班子成员在向本单位报告的同时,事前事后要分别向局党委报备。

3、普通党员干部职工要事前向所在单位主要领导领导报告,事后向主要领导报告办理情况。

4、报告要求党员干部职工在事前、事后两次报告时,要严格按照规定,填写事前、事后《婚丧喜庆报告表》,按要求交各级备案。

各学校党(总)支部要严格按照规定,提醒事项报告人认真填写《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事前、事后),逐级做好审批,并指定专人做好档案管理。婚礼等喜庆事宜至少应于事前2个工作日内报告,丧葬事宜即时报告,将办理事项、时间、地点、规模及范围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所在党组织,并承诺遵守相关纪律规定和接受监督。婚丧事宜办理完毕后15天内,向党组织报告办理过程及执行相关规定情况。

四、相关纪律规定

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要带头遵守纪律规定,带头移风易俗,从简办理,参加人员原则上控制在亲属范围内。

1、严禁不申报、虚报或办理后申报。

2、严禁以任何方式邀请职权范围内监督、管理和服务的单位、个人打招呼、发请柬。

3、严禁委托他人或由本单位工作人员以组织名义通知婚丧喜庆事宜。

4、严禁借机收受职权范围内监督、管理、服务对象或有利害关系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

5、严禁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大操大办。不准分批次,多地点办理,或者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6、严禁使用公务用车,不准使用公车迎亲,不准公车参与婚丧喜庆活动。

7、严禁动用公款、公物等各类公共资源操办或参加婚丧喜庆事宜。不准安排公职人员现场服务,不准用公款报销或变相支付应当由事主承担的操办费用,不准向管理服务对象转嫁相关费用。

8、严禁违规送礼,不准以单位名义用公款送礼;不准乘坐公车参加宴请和送礼;不准在本单位和下属的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送礼费用。

9、严禁违反移风易俗有关规定。婚礼迎亲车队不得超过6辆,不大摆筵席,公共场所不大量燃放烟花鞭炮、鸣放礼炮;严禁丧事,设吹鼓手、唱大戏,占用棺木进行二次安葬,不火化入葬,摆设封建迷信色彩的丧葬用品,摆流水席。

10、严禁参与、组织祭路、祭车封建迷信活动。

11、严禁婚丧喜庆事宜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12、在职学校主要负责人去世,可由所在学校组织告别仪式,介绍生平,可以以局里名义送花圈;非在职主要负责人去世,其亲属要求学校主持告别仪式的,原学校可以为其主持告别仪式。学校主要负责人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原则上由所在学校可以工会名义送花圈。

五、严肃责任追究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党员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事中、事后情况进行监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情节轻微的,予以通报批评教育、通报、诫勉谈话、退赔公款、收缴借机所得钱物等处理。情节严重构成违纪的,给予调整工作岗位、降职、责令辞职、免职和其他相应纪律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礼品一律予以退赔或收缴,按相关规定从重处分。同时,强化责任追究,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一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党员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纳入年度民主(组织)生活会和述责述廉对照检查的内容。

 

    附件:1.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事前)

          2.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事后)

 

 

 

                                 平邑县教体局党委

                                  2018年2月9日

 

 

 

 

 

 

附件1

 

   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事前)

报告人

 

单位及职务

 

办理事项

 

报告时间

 

事项具体安排

拟办理时间

 

拟办理地点

 

参加对象

 

参加人数

(桌数)

     

 

    

单位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参加人数(桌数)”指男女双方总人数(桌数)。

 

 

 

附件2 

 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事后)

报告人

 

单位及职务

 

办理事项

 

报告时间

 

事项具体安排

拟办理时间

 

拟办理地点

 

参加对象

 

参加人数

(桌数)

     

 

    

其他需要

说明情况

 

单位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指办理过程中违反规定收受礼金礼品等财务处理情况,应在事后1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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